琴行吉他培訓班合同上標明“課時過半不退費”,有的學員簽了字,因涌現教授是個大忽悠,仍要退費。
有人以為,吃過的飯、上過的課、簽過了字就不該退,半途退費會影響其他學員,干擾墟市治安。
也有人以為,半途涌現教授教學質地不成就該條件退費,保護本身的消費權柄。琴行剩余的同時也許諾擔籌劃危險。
倘使你正在報班時遭遇這種狀況,你會條件退費嗎?倘使你是開琴行的,你會退費給該學員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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